何兵
今年春天的一个下午,我歪在床上看闲书。太阳从窗外斜斜地射入,暖融融的。我暗自庆幸,又得浮生半日闲,电话铃忽然响了:
“请问你是何教授吗?”
“是。”
“我是一个军嫂,……有点事想麻烦你。”
我心里犯了嘀咕。这些年来,虽然不时有莫明其妙的电话打来,但我与军嫂,确乎没有什么关系。她会有什么事呢?
“我们军嫂想成立一个军嫂协会,可是民政局不批,我们怎么办呢?”
“军嫂要成立协会?”我来了兴致。在我的想象中,背靠着军人宽厚的肩膀,军嫂们应该很踏实——谁敢欺负军嫂呢?“军功章啊,有你的一半,也有我的一半。”利益不是已经分配好了吗?
我问道:“军嫂成立协会干什么?军嫂不是挺好吗?”
“不行啊,何教授,问题很大。现在有些军人不要军嫂了。你想,军嫂都是随军家属,没文化,在北京人生地不熟的。四十多岁的人了,人老珠黄的,半途被抛弃,怎么活呀?部队分的房子都是军人的,离婚后,没有住房,没有工作……。我们调查了北京的一个军属大院,一个院子里就有几十家这种情况,而海淀区军属大院就有八百多个”
我不知,她说的是否属事。如果是,那么情况确乎很严重。
“那么,都是什么人在抢站军嫂们的营地呢?”
“北漂!那些北漂!”
“北漂”是北京地区的一个新兴名词,特指那些没有户口,没有固定工作,在北京漂游的男女。为了求得生存的空间,他/她们在各个领域与本土北京人进行激烈的竞争,包括在婚姻市场上的竞争。我明白了,这些要成立协会的军嫂们,是在婚姻市场竞争失败的中年女人,她们想发起一场婚姻保卫战。军营里的耳濡目染,使得她们懂得,为了维护利益,必须集团作战。
“我们成立这个协会,没什么恶意,不过是想维护军嫂的利益。我们的工作对国家很有利。有一个军嫂,因为被抛弃,从楼上跳下来了,成了残废。有一个军嫂被抛弃,扬言要跳金水桥。还有一个军嫂,扬言要炸家属楼。后面这两个,都被我们劝阻了。我们工作真是很有好处啊,民政局为什么不批呢?”
“那么,妇联是什么态度?”
“妇联开始支持我们,同意我们挂靠在妇联的名下。民政的同志对她们说,将来出了问题,你们能担得起吗?结果妇联怕了。我们怎么办呢?”电话里她再次问道。
我建议说:“你们先这么干着吧,没什么事。只要你们不反党,不反政府。”
“那我们请你做顾问,行吗?有什么事,我们想咨询你。”
我漫应道:“可以。”
我不知,她们后来是否按照我的建议“先干着再说”。如果确实如此,那么中国又多了一个“黑社会”。
这个事例,我在给学生讲课乃至到外地讲学时,反复谈起。它反射出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现象,即民众基于自身的利益需求,有着迫切的组团愿望。生活的经验教育他/她们,为了维护利益,必须抱成一团。他们的愿望与中央的政策是一致,与法治的目标是一致的。行政许可法颁行的一个目的就是放松政府对社会的管制,包括对人民组团需求的管制。
法治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,各不同的利益阶层基于自身的利益,有着自发组织起来的动向。利益团体发育成熟以后,可以通过利益集团的代表人,在人大、法院、政府等各个层面,合法有序地发出他们的声音,提出利益诉求。相反,如果民众不能有序地融入形形色色的利益团体,他们必然“弱不禁风”,饱受社会强势集团的非法剥夺,沦为流民、贫民,最终沦为暴民。阻止民众自发组团,导致民众像一粒粒尘沙,随风游荡。其结果是,一旦社会出现重大纷争,这些尘沙就会乘风起舞,四处飞扬,无法控制。相反,如果准允他们自发组团,不仅他们的利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,而且,这些社团可以成为控制社团成员的有效手段。简单地说,社团是社会成员向国家主张利益诉求的有效机制,也是国家将其方针、政策、法律实施于社团成员的有效机制,它是稳定国家和社会的最有效机制之一。
历史学家吴思语重心长地告诫道:“流民是土匪和造反派的后备军。”一个社会为了消灭土匪和造反派,必须首先从制度上消灭“流民”,让“流民”归队,而社团即是流民的家。清官海瑞也曾说过:“小民口小,有公议不能自致于上。”他的意思是,老百姓很可怜,说话没人听得见。为了让民众的声音能够上达视听,必须让人民组织起来。为此,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觉悟,对于民众的组织需求,采取疏导的政策,而不是压制的政策。压制的结果只能是“黑社会”丛生,这对国家、社会和民众,都是灾难。


档案
日志
相册
视频



评论
想第一时间抢沙发么?